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后,筹备组应在3日内将表决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根据法律的规定,业主大会决定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后,筹备组应在3日内将表决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根据法律的规定,业主大会决定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
业 主 共 同 决 定 事 项 需 满 足 哪 些 条 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涉及业主共有部分及其管理;其次,管理规约未规定不得通过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第三,全体业主均应参与决定;最后,经参与表决的业主过半数通过。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业主才能通过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后,筹备组应在3日内将表决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根据法律的规定,业主大会决定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涉及业主共有部分及其管理;其次,管理规约未规定不得通过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第三,全体业主均应参与决定;最后,经参与表决的业主过半数通过。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业主才能通过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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