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合同服务期?
时间:2023-03-12 17:00:56 1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福利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因此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一、员工擅自离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呢

用人单位可以追究劳动者违约金情形的只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法律规定外的情形用人单位是不能够追究劳动者违约责任的。

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两种情形下可以约定违约金:

1、接受了用人单位的专项培训,并且签订了服务期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的,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限尚未履行的部分所应分摊部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限的劳动报酬。

2、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约定,违反了协议的相关内容,需要支付违约金。

3、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除了以上两种情形可以约定违约金以外,其他不能设定违约金;

因此,自动离职,没有交接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追究其损失,对单位造成的损失,但是不能追究其相关的违约金。

二、签劳动合同未入职就毁约需要赔违约金吗

一般情况没有违约金的,法律上规定违约金的情形只有约定培训服务期或者是竞业限制的才有。还没入职应该也不符合这些情况。

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指的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其他有关约定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但部分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侵害了劳动者自主择业权。为防止此类侵权行为的发生,《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三、签约奖金离职后是否需要退还

不需归还。签约奖金是公司向新员工支付的一笔钱,作为对其加盟的激励。签约奖金通常是用作吸引员工的一种激励机制,比如在年薪可能低于员工的预期的情况下,签约奖金往往会促使他们与公司签约。由于签约奖金多半是一次性支付的,这一方面会降低公司的风险:如果员工达不到预期的要求,公司不用支付高的工资。另一方面对员工来说,签约奖金也可以减少薪水低于预期的损失。通常来说签约奖金通常用于职业体育和雇佣应届毕业生。拿了签约奖金是否可以约定服务期,没到服务期是否需要退还呢?首先要清楚什么是服务期,服务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在用人单位专门出资,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下,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期限。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除此以外,对其它情形单位没有权利强制要求服务期。即使约定了服务期2年,也应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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