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公民基本权利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基本权利如下: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是什么
公民的基本义务如下: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这是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之一;
2、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4、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利益。
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重要特点
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重要特点。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
1、权利和义务具有平等性:
(1)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允许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或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情况出现;
(2)司法机关对公民适用法律时,一律平等对待.任何公民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1)一个内容是自己的权利或义务,相对来说,就是他人的义务或权利.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
(2)一个内容只是义务,不是权利,但公民可以从履行义务中受益.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公民可以从自己履行义务中尽情享受国家税收带来的物质生活的富裕和精神生活的满足;公民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越高,国家就会更加富强,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就越有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越有保障,就越能促进他们自觉履行义务;
(3)一个内容既是公民的权利(义务):又是义务(权利)表现为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彼此结合,具有双重性.如公民的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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