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联系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
请求事项
恳请人民法院暂缓执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南民二终字第196号民事判决内容。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南民二终字第196号民事判决内容现已生效,尽管申请人对判决内容仍持有异议,但申请人深知不能拒绝贵院的执行要求。只是申请人应企业多位在职员工的强烈要求于2011年12月15日已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诉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已对本案立案。另外,被申请由于难于找寻,申请人唯恐再审之后难于要求其履行执行回返之类的义务,为此,申请恳请基层人民法院对本案给与一个月期限的暂缓执行期。
此致
XXXX人民法院执行局
申请人:XXXX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执行(200x)法民一终字第xxxxx号一案,现提出执行异议:
1、请求本案暂缓执行;
2、请求将错误执行的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申请人设在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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