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股东大会出席人数是否有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因此,《公司法》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参加人数做规定,但可以在公司章程上做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股东大会(ShareholdersMeeting),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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