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拆迁补偿款分配遵循公正公平原则,按一人一份进行分配。特定情况下,如承租人或同住人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或监护人身份,承租人可以酌情多分配拆迁补偿款。同时,有两处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对各处被拆迁公租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分配。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况,可以享有拆迁补偿多些:(一)可以酌情多分配的: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3、对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二)有两处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租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拆 迁 补 偿 款 分 配 规 则 : 哪 些 人 可 以 多 拿 一 些 ?
根据拆迁补偿款的相关规定,被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同时,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是,在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另外,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无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有权分割。因此,被拆迁人的常住户口、实际居住时间以及拆迁范围都是影响拆迁补偿款分配的因素。
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遵循一人一份、公正公平的原则,承租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享有拆迁补偿多些: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无法正常生活的人;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较多款项;3、对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有两处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租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被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或居住困难的人,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在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无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有权分割。因此,被拆迁人的常住户口、实际居住时间以及拆迁范围都是影响拆迁补偿款分配的因素。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在租赁期间,和承租人一起居住的亲属有在租赁的房屋中居住的权利,出租人不得妨碍和承租人同居亲属的居住。在承租人死亡后,承租人的原同居亲属可以继承住房租赁权,继续租赁原住房,即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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