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一、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有效,但是只能签订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超出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为他人签订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能签订经济合同吗
分公司能签订经济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需要承担签订的经济合同的民事责任;没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签订合同必须有总公司法人的签字,才能起到法律效益;如果这份合同有问题,总公司可以承担相应的责任。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一个月内追认。未在相应时间内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
三、分公司签的合同有效吗
要看具体情况。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由公司承担和它相关的民事责任,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类似于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关系,因此,分公司签定的合同如果属于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是有效的,若超出授权范围签定的合同也类似表见代理产生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总公司可以通过追认使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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