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需要书面的证据吗
时间:2023-02-14 18:20:14 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书面的依据,要看具体是使用劳动合同法哪一个规定来解除合同的。

1、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

2、用人单位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代通知金。

一、工作三年被辞退应拿多少经济补偿

具体看用人单位解除的方式和理由,不一定会有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1、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二、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应该怎么赔偿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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