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包含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等。
一、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一是形式要件:以书面形式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形式既可以是表格式样也可以是文字式样,都具有法律效力;二是必备内容: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三是签字或盖章。解除、终止劳动合。
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怎么写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姓名或名称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工会的意见;何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或人社局报告;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通知的具体时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签字和盖章等等。
三、劳动者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
2、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3、合同期内,公司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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