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日期不是必须写的。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种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格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中是否写明合同签订日期不是合同的主要条款,日期可以写也可以不写,这是双方自行协商决定的事项,对合同适用效力没有影响。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早于实际用工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关系建立于实际用工之日,故而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是否早于实际用工并没有影响。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与劳动者实际入职时间不一致的,双方劳动关系建立时间以劳动者实际入职时间为准,劳动合同有效。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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