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市民安女士在市二轻市场欧琳专卖店预订了一款价值1800元的洗手盆,并交付了300元订金。安女士对记者说:交付订金的第二天,我发现定制的尺寸有问题,便马上与专卖店的负责人联系,更改尺寸。当时店内的服务员口头承诺四天内到货、十天内安装完。由于过几天想去外地过年,我一再向服务员强调,必须保证安装时间,否则不会购买。
时间一晃到了1月21日,安女士给欧琳专卖店打电话询问何时安装,却听到了还得六七天,货物还在路上的答复。安女士不得不推迟了外出计划。22日,安女士与服务员交涉后,服务员称可以退还订金。待安女士到商场退还时,却并不像先前所预料的。安女士描述:经营者称安女士违约在先,所以仅能退还100元订金。。
24日,记者与安女士一同来到市二轻市场工商所,安女士与欧琳专卖店负责人进行协商。欧琳专卖店负责人表示,当时告诉消费者是5天出货,10天能到齐市,所以总计天数在15天。再说货物是从佛山运出来,走的是公路运输,正常7至10天就能到,可由于最近南方的天气,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运输时间上有所拖延。经协商,安女士做出让步,要求退还200元订金。可商家认为,货物已发出,如安女士不要,自己得压货。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经过激烈的争辩,安女士最终同意了商家提出的两月后退付订金的建议。
商家延迟付货消费者埋单
在我市某机关工作的王女士也曾遇到过类似的苦恼。当年筹备婚事时,她提前在我市的一家具市场订购了价值4000元的沙发。经过多次催要,送货时间一拖再拖,货品迟迟不来。眼看着婚期临近,亲属朋友上门看新房,可连个坐的地方都没有,这可愁坏了这对新人,催促电话不知打了多少次,最终超出约定日期一周,才收到迟来的沙发。王女士找商家讨说法,赔偿没讨着,反倒惹了一肚子气,最后,王女士只能忍气吞声、不了了之。
说起商家延迟付货,家住龙沙区滨湖社区的李女士也深有体会。当初结婚前装修房子时,李女士购置了一款吸顶水晶灯,由于房屋是斜棚,同时还需订购一款特殊的灯座,水晶灯当时就拿回了家,订购的灯座却迟迟不来,没有灯座,水晶灯无法安装。一个星期取货时,商家道出实情:上次发错了,灯座不是你要的型号。出于理解,李女士继续回家耐心等待,其间不断催促。又过了一个星期,李女士得到了商家这样的答复:这次从哈尔滨发来的货里忘给你配货了,你再等等,发来我给你打电话。左等右等,同样是婚期临近的李女士实在坐不住了,再次打电话催要。事隔一个星期后,货到了,可商家却没及时通知李女士,直到李女士找上门来,商家再次说出自己的借口:我们正想找你呢!早就到了,可是我们联系不上你。小小的灯座使李女士无端损失了车费、电话费,由于筹备婚礼的事情很多,李女士不愿与商家计较,最终由于商家造成的损失还是由李女士埋单。
工商提醒:签订合同要仔细
记者在工商部门了解到,此类投诉呈逐年上升趋势。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部长信伟提醒消费者,消费者与商家交付订金时,一定要注明款名、款号、金额,另外要签订送货日期及到期商家未履行责任所承担的违约责任,此外消费者还应保管好凭据,作为投诉的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履行义务。《黑龙江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如未按约定履行,责令按着约定履行或退回预收款,同时责令向消费者支付预收期两倍的定期存款利息,如商家拒不执行,将处以商家预收款两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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