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与独生子女费的关联
时间:2023-07-03 16:32:43 1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所谓的“独生子女证补贴”,应该就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吧。依随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要求夫妻的户口一定要在一起,夫妻如果有单位的,在各自单位领取,一方有单位的一方没单位的,在有单位的那方全额领取。具体的,你可查阅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奖励和保障”部分,那上面应该是写清楚的。

什么是独生子女费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特别扶助对象是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女方年满49周岁;

(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省级人口计生部门依据上述基本条件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有关政策解释,结合本地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政策。

第七条扶助金标准:特别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对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对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以时间先到为准)。

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发放。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方可发放扶助金。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发放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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