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打击强制违法拆迁保护强制违法拆迁权利的一般途径如下:
1。面对非法侵权威胁,正式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如有侵权行为,立即报警求助。3。被侵权后,要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在适当的时候,应当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诉讼。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是: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答复行政机关不作为的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造成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补偿。”。《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合法财产和公共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三)非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违法行为。2001年6月26日,最高法院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批复》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诉讼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它可以促进纠纷的解决,通过诉讼获得合理的赔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暴力拆迁行为包括以水、电、气、暖、堵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以强行搬出、殴打被拆迁人的方式拆迁房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加强拆迁单位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所有拆迁项目应当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移交具有相应拆迁资质的建设单位。进一步规范委托拆迁行为,禁止拆迁成本“大责任”的方式。房屋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面积,合理确定市场评估价格。拆迁人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禁野蛮拆迁、违法拆迁,严禁利用水、电、气、暖、堵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拆迁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不断增强他们的遵纪守法意识,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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