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赔偿法》,行政违法拆迁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确定。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强拆行政程序违法赔偿
强拆行政程序违法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判决予以行政赔偿时,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征收补偿标准;原告请求赔偿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奖励,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三十六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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