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宁新区2300多居民日前结束了多日来黑灯瞎火的日子,经有关部门协调,供电部门在电费被拖欠的情况下暂时恢复供电,但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争执仍未结束,一方认为对方服务不善要坚决辞退,一方却以投入费用未收回拒绝撤出。几乎是同时,北海市一个叫碧雅苑的别墅区也发生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冲突。
近年来,全国各地住宅小区因物业管理产生的纠纷明显增多。以物业管理、纠纷为关键词在google搜索,共有多达125万项符合条件的查询结果。在海宁新区住
了六年的台胞罗镇平说,台湾上个世纪60年代城市物业管理开始起步,从来没有听说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会发生这样的纠纷,两者的关系就是东家与管家,哪有管家与东家叫板的事?
66岁的罗先生祖籍台湾省台中市,自述既当过业主委员会主任,也开过物业管理公司。他介绍,与大陆相仿,台湾的住宅小区管理涉及的同样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招标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的过程也差不多,但在关键的环节有所不同。一是住宅小区管理的相关事务均由业主自主决定,包括选举业主委员会、是否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等,均与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价部门无关;二是受聘的物业管理公司不能直接向业主收管理费,而是由业主委员会收取后存入专门账户,按月向其拨付,业主委员会的监察委员和财务委员履行会计、出纳的职责,共同负责拨付费用。
罗先生说,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性质完全不同,前者不是经营机构,收取的是管理费,不是经营收入;后者是经营机构,必须向经济部申领经营执照,在物业管理中获得利润并纳税。物业管理公司参加竞标时,一般按管理成本加上10%的利润、5%的税来确定投标底价,低价者中标;个别住宅小区不聘物业管理公司,由业主委员会自己管理,管理人员没有薪酬,类似义工,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一般来说,业主委员会自己管理费用会低一些,但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更为专业。业主委员会一般两年选举一次,对物业管理公司则一般一年一聘,业主委员会有权解聘或续聘,根本无需政府部门介入,更不可能发生住宅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被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出租、占用、改造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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