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的演变是和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的。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是政企合一的经济体制,女职工的生育保险主要由企业自行负担,可以称之为企业生育保险。随着计划经济逐步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成为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企业用人制度和用工制度的改革也已经有了新的气象,但是生育保险成本依然由企业各自负担。为了不让招收女工较多的企业在就业竞争中吃亏,也为了不让妇女因承担生育责任而影响就业,变企业生育保险为社会生育保险,实行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就成了当时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黄桂霞:我国妇女的生育保险,经历了从国家生育保险到企业生育保险再到社会生育保险的一个发展历程,是妇女发展的阶段性标志,更体现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轨迹。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国家财力有限,覆盖范围比较小,主要是国营企业女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作为保险的一部分,费用由企业负担。
改革开放以后,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在编人员,生育保险基金由企业遵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工资总额的1%以下比例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费用还是由本单位承担。
在200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中生育保险单列一章,并且将男职工未就业的配偶重新纳入享受生育保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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