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监护权纠纷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也即只有法院才可以对监护权进行变更。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监护权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变更监护权。法院需要结合案件事实,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作出裁判。一般来说,只有在原监护人不履行、无法履行监护义务或者是原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时候,才能够变更监护权。
变更监护权程序
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孩子的监护人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但前提必须要由法院来直接办理,同时还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这样才能依法的进行办理,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流程来,这样才能确保孩子的身心不会受到任何的损害。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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