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在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后,如果认为案件的证据不足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会依据具体的案情作出如下的判决:
1、案件犯罪事实清楚、犯罪证据充分的,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作出有罪的判决;
2、如果案件的犯罪事实不清楚的、犯罪证据不充分的,作出无罪的判决;
3、依据法律的规定认定犯罪嫌疑人无罪的,作出无罪的判决
一、法院开庭之后多久下判决书
法院对开完庭后什么时候下判决是没规定的,但对于案件什么时候宣判则有时间的限制,所以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法院开完庭判决书下来的时间具体如下: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3、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司法局调查完多久开庭
对于法院刑事案件的审理,有一个总的审限规定,即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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