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批捕的,人民检察院应说明原因,需补充侦查的,应同时通知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需要继续调查,满足等待审查、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等待审查或监视居住。
检察院协助调查程序怎么走
1、应当出示相关手续;
2、如果是被检察院带走超过还没有回来的话,要引起重视,很可能已被采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3、建议抓紧请专业律师去会见一下。
一、了解相关的案情,并维护其在被关押期间的权益不被侵犯,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控告;二是扰乱侦查机关的办案思路,不致过分的非法取证;三然后在下面两个阶段根据案卷证据材料有针对性的采取无罪辩护还是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策略;
4.了解相关的案情,并维护其在被关押期间的权益不被侵犯,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控告;
5.是侦查机关见有律师介入,不会对你爱人刑询逼供等过分的非法取证;
6.三在检察和法院也可根据案卷证据材料有针对性的采取无罪辩护还是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全文8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