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一、侦查阶段律师是否可以阅卷
侦查阶段律师不可以阅卷。
侦查阶段还没有卷宗生成,律师是无权也没办法阅卷的,也就谈不上违规。案件需要到审查起诉阶段生成卷宗,这时律师是有权利阅卷的。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才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律师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了解案情:
1、与了解情况家属充分沟通。如果是遇到并不了解法律的家属,律师就需要更多的发问和引导,从倾听和互动中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2、针对个案情况,充分挖掘信息;
3、接受委托之后,第一时间预约看守所与当事人本人会见。通过与当事人本人的会见,了解其具体的工作职责和被指控的活动具体内容,同时将其所描述的案件详情与之前所掌握的案件详情进行比较和核对。
二、公安机关办理寻衅滋事案件的案由是什么
公安机关办理寻衅滋事案件的流程:
1、接到报案后审查立案,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应予以立案;
2、侦查,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
3、侦查终结后,构成犯罪的,将侦查相关材料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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