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即使没有签劳动合同,实质上劳动关系已经存在,因此在试用期间认定为工伤的是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果经劳动能力认定构成伤残的还应享受鉴定对应等级的伤残待遇,包括:目录内的诊疗费、药品费、住院费由,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食宿费、停薪留职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不能自理所需的护理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对应伤残级别的伤残补助金及伤残津贴等。
试用期间工伤如何解决
(一)报案
1、报案:发生工伤,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在12小时报
2、医院:发生工伤时,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对员工进行就近入院抢救,医院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当地基本医疗认可的医院均可;就近入院抢救时,一定要盖上急诊章;
3、就医:就诊时需告知医生当时症状及发生的经过;
(二)就诊
1、病历:请保存好病历原件(盖上急诊章,不写工作单位);
2、发票:请保存好所有的发票原件,即医院的收费收据原件;
3、用药清单:如是门诊治疗,请在每次门诊交费后及时要求医院打印用药清单,并完好保存原件;
4、用药清单:住院治疗请在治疗结束后一次性打印用药清单(出院小结);
5、用药:请按医保用药范围,进口药不可报销;
6、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就诊后,请要求诊断医生马上写诊断证明书,并保存原件(不写工作单位,只写伤者姓名即可);
7、检查报告书:如有拍照检查,如:x光、ct等,请完好保存检查报告书原件;
8、注意事项:所有的病历、诊断证明书上不出现工作单位,只出现伤者姓名即可。
(三)工伤申报
一般由用人单位申报,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四)赔偿
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三个必经阶段。很多没有、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第三十条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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