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观念与做法并未能对原本已存在的案情实况及其法律裁决实施重大改进或调整。
倘若有充足的证据有力地证明某人确实涉嫌强奸,即便涉事者不愿供认其罪行,依据法律规则依然可以对此人进行审判并给予相应的判罚。
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证据的重要性是无可替代的。
对于那些拒绝承认自己的罪行的人,这一点甚至被视为不当的认罪态度,并因此在量刑部分可能不会被予以适度减轻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全文40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