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交通事故的案件中,行为人是否需要服刑以及婚姻关系的处理并未存在直接的关联性。
倘若您意图解除婚姻关系,首先建议您尝试与配偶进行深入的沟通,继而寻求双方能就婚姻方面的各项事宜(例如财产分配方案、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等等)达成共识。
倘若以上途径无法解决问题,那么您便有权力向法院提出关于婚姻状况的纠纷诉讼。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根据原被告之间的婚姻感情实际状况是否已经破裂到足以判定离婚等诸如此类的因素来作出相应的裁判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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