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旷工是否违反劳动合同?
时间:2023-07-07 10:05:43 4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有工资吗

因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还会有的,用人单位在辞退劳动者时,应当将劳动者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者是相应的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结算给劳动者,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但是如果劳动者是孕妇的是,不能随便辞退的。

按照公司的薪酬管理规定进行结算,通常应得工资扣除因为旷工要求的扣款后是可以拿到的工资。因旷工被开除的,在《劳动合同法》上,属于被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但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克扣工资。劳动者取得工资是依法享有的权利。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责令其支付。

旷工一般是用人单位通过内部管理制度来规定的,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三个要件:合法性、民主性、公示性,符合三要件的管理制度才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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