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县并没有高考加分政策,而是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
一、高考独生子女证加分
独生子女高考不加分。教育部出台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档'、'增加10分投档'和'优先录取'3种加分形式。
1、增加20分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有下面几类:高考加分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和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前六名以及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均须经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统一认定。
2、增加10分
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
3、优先录取
退出高考加分政策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
二、刑法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构成要件?
刑法对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构成要件:
1、主体是负责招收公务员、学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上是故意;
3、客体是国家机关对招收工作的管理制度;
4、客观上行为人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为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权,弄虚作假,为亲友徇私情,将不合格的人员冒充合格人员予以录用、招收,或者将合格人员应当予以录用、招收而不予录用、招收的行为,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行为而有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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