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某与被害女青年肖某某是来自廉江市同一村庄的青年。两人案发前素不相识,因QQ结缘后,女青年因拒与肖某某发生性关系而惨遭杀害。
2013年11月上旬,被告人肖某某通过QQ搜索与被害人肖某某相识,两人开始网络聊天。
同年11月13日12时,两人在村口见面,肖某某随肖某某来到他家。由于肖某某的家人外出,在与肖某某的独处,他起了色心,欲伺机与肖某某发生性关系。两人由此发生争执。
肖某某恼羞成怒,用右手掐住肖某某的颈部。大约过了七八分钟,直至肖某某不能动弹了,肖某某才松开手。肖某某害怕肖某某醒后让其劣行败露,遂决定杀害肖某某并毁尸灭迹。
当年11月18日凌晨,肖某某被抓获归案。其后在法庭上肖某某向被害人家属道歉。
今年8月28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肖某某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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