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午,合肥中级人民法院对合肥经开区女护士被杀案一审宣判。中院认为,被告张海波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回顾:他将女友带进宾馆刺死
合肥市中院经审理查明,张海波与被害人小芬(化名)于2009年相识相恋。因张海波迷恋赌博并欠下高利贷无力偿还,导致他与家人及小芬关系恶化,张因此对生活失去信心,遂产生了先将小芬杀死,再与高利贷债主拼死的想法。
今年6月16日上午7时许,张海波在小芬上班途中等到了她,将她带至本市芙蓉路与金寨路交口附近一家宾馆内。在与小芬发生关系后,张海波扼住小芬颈部,持弹簧刀将小芬刺死。
作案后,张海波带上弹簧刀及小芬的银行卡等物品,将房间反锁后逃离现场。途中,他还打电话告知亲属及小芬朋友自己杀人的事。后来他来到淝河路一家会所,在包厢内服用了安眠药。当日13时许,侦查人员在包厢内将他抓获,并从衣柜内查获弹簧刀等物品。
判决意见:三点辩护意见均不成立
今年10月17日案件一审开庭时,张海波的辩护律师称,案发后张海波曾拨打报警电话,以及打电话给自己的姐姐和受害人的同事,明确告知他们说我杀人了,可以构成自首。法院审理查明,张海波作案后虽拨打了110,但并未在原地等候公安机关,而是逃离了现场。张海波系被抓获归案而非主动投案。
庭审时,张海波辩称自己不是预谋杀人。其辩护人也称,张海波与受害人小芬是恋人关系,他在决心杀死债主前,担心自己死后小芬会被别人占有,进而引发杀人行为,是恋爱纠纷矛盾激化引发。法院审理后否定了这样的辩解。根据被告供述,他是出于独占小芬的私欲而预谋杀害她,并非出于恋爱纠纷。现在他当庭推翻前供,又无合理解释,法院对其意见不予采信。
在之前的庭审中,张海波的辩护人还提出被告可能存有精神疾病的意见。经查,被告人张海波精神正常,作案时思维清晰,逻辑连贯。法院对辩护意见不予采信。
被害人父母:总算给女儿一个交代
判得公正,比较满意!近日傍晚,记者电话联系到小芬的堂哥夏先生,他告诉记者,小芬的父母在法庭听到张海波被判死刑后,觉得一直压在心头的石头总算落了下来,也算给死去的女儿一个交代,我们也宽慰了许多。
夏先生说,小芬遭遇不幸后,亲戚朋友对她的父母都很照顾。但她的父亲一直都很内疚,觉得自己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没有保护好女儿。
小芬的父亲告诉记者,法院判决得非常公正,张海波的行为就应该受到这样的惩罚,张海波执行死刑的那一天,我会告诉我女儿凶手终于伏法。(金玲、合中法、袁星红、胡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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