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报复丈夫杀三儿女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时间:2023-06-11 11:33:50 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冯某某于2013年10月杀死自己的两个女儿一个儿子(长女8岁、次女5岁、子4岁)后自杀未遂,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韶关市中院9月11日通报称,案件起因是自2013年7月开始,冯某某联系上初恋男友廖某,之后两人曾发生性关系,事情被冯某某丈夫李某发现。冯某某供述称,丈夫提出离婚,后在家人的劝说下,虽然原谅了她,但夫妻之间产生裂痕。同年10月21日晚,冯某某和丈夫激烈争吵后产生带着孩子一起轻生的念头,企图让丈夫也痛苦一辈子。

公诉机关指控称,22日上午,冯某某在韶关曲江马坝镇江畔市场购买了10瓶灭鼠药;当天晚饭后,她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鼠药和两把小刀,带着3个子女前往韶钢厂区西区一家旅店,试图在该旅店住宿,因未带身份证被拒绝入住。

之后冯某某带着3个子女搭乘一辆摩托车前往韶钢厂区松山下水库,在水库北堤草丛中坐下后,先后将熟睡中的5岁小女儿和4岁的儿子放入水库中,再返回草丛,将灭鼠药倒入一次性塑料杯后给8岁的大女儿喝下,待大女儿昏迷后又用女儿衣帽上的绳索将其勒死,最后冯某某自己也喝下鼠药并用小刀割腕自杀。

23日14时许,当地群众在松山下水库发现昏迷不醒的冯某某及3个小孩的尸体,并将冯某某送往医院抢救。后经法医鉴定,冯某某的次女和儿子系生前入水溺亡,长女系被他人使用绳索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韶关市中院一审判决认为,冯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与前男友通奸而直接引发夫妻矛盾,为报复丈夫而有准备、有预谋地对无辜的、年幼无知的亲生子女实施杀害,其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极为残忍,依法应予严惩。

2014年8月27日,韶关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冯某某死刑。2014年12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维持韶关中院一审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对罪犯冯某某的判决。

全文7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死刑 最新知识
针对女子报复丈夫杀三儿女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女子报复丈夫杀三儿女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