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密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陈某于2015年8月8日23时许,在家中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张某发生口角后,明知张某次日早晨会食用放在圆桌上的不锈钢碗内的剩鸡肉,还将家中存放的敌敌畏倒入碗内,欲将张某毒死。次日6时许,张某食用不锈钢碗内剩鸡肉时发现有异味,遂报警。
陈某在家中被捕,并对以上事实予以供认。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未提出异议。同时,张某向法庭提交了谅解书。
陈某表示,她与丈夫张某平日经常吵架,这次投放敌敌畏就想吓唬他,没想害他。
公诉机关认为,虽然被告人陈某意识到自己错了,但她和张某是夫妻关系,如果适用缓刑,她的危害性还是存在的,因此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成立。鉴于被告人陈某是犯罪未遂且有自首情节,取得被害人谅解,应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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