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则需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包括:
首先,如果开发商在买方经催促后,在合理期限内仍能够履行交房义务,则买方不得解除购房合同,但是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其次,若开发商在经买方催告后,仍然无法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房,并且未能提供正当理由解释其延误原因,那么买方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必须承担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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