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卖淫活动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并严厉加以制止与惩处。

例如,若有人员因涉嫌参与此类地下交易而被执法机构查获,必将会面临治安拘留等处罚措施,这对于其日后的日常生活将产生一定程度上的负面影响。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和强调的是,该案的最终处置结果并不会被载入该当事人的人事档案之中,仅仅会保留于当地公安机关的档案室中。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