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签署房屋买卖协议的情况下,假如双方仅签订了房屋认购意向书却并未规定其中条款,那么这份意向金应归属于卖方的不当收益,理当予以返还;

然而,若已签署完整的房屋买卖协议且有关于意向金的具体条款,买方如若提出退房需承受相应的违约责任,此时意向金将无法退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