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没给钱算是嫖娼吗
时间:2023-03-29 11:21:29 31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嫖娼没给钱算是嫖娼吗

不特定的异性之间发生性行为,没有现金交易的,但通过移动支付平台转移、给予物品等媒介进行交易的,也可以认定为嫖娼行为。在我国,嫖娼不构成犯罪,是违法行为,一般只是拘留或者是罚款,情节较轻的教育一下也是有可能的。如果是已经谈妥了价格并且付了金钱等财物,但是还未发生性关系的。第一次进行卖淫嫖娼,但是认错态度较好,表示悔改或是有其他的特殊原因。其他较轻情节的情形。

二、认定嫖娼罪需要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的申述。在她的陈述中,指认为嫖客,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同时,和她之间有金钱交易关系。

2、民警的抓获记录。由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

此外,其他证据诸如遗留现场的物证,都是证明卖淫嫖娼案件的证据

嫖娼是违法的行为,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没有发生性关系,甚至还没给钱,也算嫖娼吗?

嫖娼不构成犯罪,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一般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嫖娼未遂,属于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危害后果,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实践中多以批评教育为主。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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