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怀孕生产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但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则不可再领去产假工资。其中生育津贴是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标准的。
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我是烟台开发区一企业职工,每月工资是基本工资(180元)+计件工资+加班费的总和,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怎么算?
网上问法律师给予解答:
田律师:按规定,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标准,按应享受的生育产假天数计发。职工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可以不再支付职工工资。
于律师:生育保险中含生育津贴(三个月的缴费基数),即你产假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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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
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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