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与无效、撤销的分辨
时间:2023-10-31 12:30:07 13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民事法律行为有多种情形下属于无效行为,包括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中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情形。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下,受欺诈方或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无能力人执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撤销与欺诈、胁迫等撤销行为的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撤销与欺诈、胁迫等撤销行为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成立要件不同:欺诈、胁迫等撤销行为需要有欺诈、胁迫等事实存在,且对方当事人应当不知情或者不能反抗;而显失公平的撤销行为则需要有显失公平的事实存在,且对方当事人应当知情或者有能力反抗。

2. 行为人不同:欺诈、胁迫等撤销行为的行为人是对方当事人,而显失公平的撤销行为的行为人是自己或者第三方。

3. 后果不同:欺诈、胁迫等撤销行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而显失公平的撤销行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者追认合同有效。

4. 程序不同:欺诈、胁迫等撤销行为需要经过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而显失公平的撤销行为则需要自己或者第三方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因此,欺诈、胁迫等撤销行为和显失公平的撤销行为在成立要件、行为人、后果和程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撤销行为。

根据上述段落,我们可以得知无能力人执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撤销与欺诈、胁迫等撤销行为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成立要件、行为人、后果和程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撤销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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