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签订年龄有上限吗
劳动合同签订年龄有上限,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龄有上限的上限应当是退休年龄。
劳动合同签订年龄有上限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劳动合同最晚签订时间是什么时候
劳动合同最晚签订时间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因为若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从次月起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而且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还需要与劳动者补签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革新用工观念,建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习惯,最晚签订时间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
2.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抛弃双方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观念,最晚签订时间是也应当在1个月内订立合同;
3.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认为应当保留相关证据,用人单位将不承担法律风险。
三、劳动合同订立原则
劳动合同订立原则
1.平等自愿的订立原则
2.协商一致的订立原则
3.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订立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n(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n(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n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n(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n(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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