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施行的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顺应了网购消费维权的需要,一时让消费者欢呼雀跃。然而,在网购实践中,很多消费者发现,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并非想象的那么美,那么好用。
由于消法第二十五条给七天无理由退货设定了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这一条件,且未对商品完好进行明确解释和界定,因而,网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理解出现分歧。不少网络商家认为,网购商品的外包装已被消费者拆封或商品已被消费者试用即为商品不完好,并对拆封商品拒绝退货。
令人欣慰和期待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针对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权近两年遭遇的问题,明确规定网购商品拆封亦可退,并对商品完好的概念和范围进行了解释,也进一步指明了不适用于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形,给七天无理由退货权打了一个法律补丁,使消费者的权利更加完善,使经营者的底线更加明晰,体现了法律的进步。
网购商品拆封可退与消法规定的商品完好退货条件并不矛盾。商品完好是指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包括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使用说明书等齐全。而网购商品如果只是外包装被拆封,或被合理试用,包装内商品的外观、品质、功能等依然如新,相关配件也齐全,那么,商品本身就符合完好的标准。
在实体店购物时,消费者可以查验商品,可以试用。在网购时,消费者也理当享有这些权利,而拆封是消费者查验商品、试用的前提。如果对消费者拆封的商品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的查验权、使用权就在一定程度上被限制甚至被剥夺了,消费者的其他相关权利很可能被侵犯。网购商品拆封可退符合消费常识,也符合消费情理。
网购商品拆封可退为消费者权益打了个补丁,能够增加消费者的网购底气,鼓励消费者放心消费。这对消费者、经营者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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