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与单位之间怎么样算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与单位之间解除劳动关系唯一标准是是否存在用工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该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可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是是否存在用工关系,即劳动者是否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这是劳动者的基本合同义务,与之对应的用人单位的基本合同义务是支付劳动者工资。
这样一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起码需要三个基本要素: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指示,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用人单位按约定或法定支付了劳动者工资。?
二、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价有偿的原则,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应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
区分: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方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的隶属性。
3、关系的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
4、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定期得到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报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无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
如果是劳动者想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在辞职之前与单位进行协商或者是在辞职前的三十天通知单位,如果是单位想要辞退劳动者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过错的,此时就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无过错的,此时就应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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