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心里有数,旷工不乖乖上班那是肯定被当成大错误看的,基本上啥公司都是这个态度。
之前我们《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里就明确写着,如果员工要是连续吵闹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随便你怎么搞,只要总天数超过30天,老板们就能理直气壮地炒掉他们。
但问题来了,2008年1月份开始,这个条例就被废掉了,没有了这么个说法,公司要想找理由开除旷工的人就变得没那么理所当然了。
好在咱们的《劳动合同法》里还有个第39条第2项,说“如果员工严重违反了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老板们就有权解除和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所以现在不少公司就把矿工的时间底线订到了好几天,已经算是很严重的违规行为了。
要构成旷工得满足下面这三个条件才行:
1、没按公司安排给工作做出贡献;
2、也没理由解释这么做;3、更别提经得起老东家批准了。
至于公司能不能凭考勤表来当员工旷工的铁证呢?接下来我会和大家详细聊聊这个话题。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
全文4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