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证公证后原户主是否需要回来?
办理房产证公证并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和过户人需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供由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所在地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书,经公证的委托书除外。
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房地产处置登记的,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证或者公证。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地产权证;二、买卖合同,交换捐赠;
(3)继承人或者遗赠的材料;
(4)分立、合并协议;
(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有效法律文件;
(6)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有关纳税证明;
(八)其他必要资料。
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必须提交备案的买卖合同。第二,如果房子买了但没有转让,公证的后果是什么。我国规定不动产物权是一项登记制度。没有产权证,就没有所有权。房屋交易虽经公证,但应办理过户登记。如果产权不登记,可能造成自身利益的侵害。只公证不过户的风险如下:
1。由于房屋增值巨大,出卖人可以要求取消交易。合同虽已签订并公证,但法院不得判决该房屋属于买受人。2。住房权是有限的。比如,由于民事诉讼、刑事处罚等原因,房屋产权所有人被查封抵押,出卖人的权利无法充分行使。这样的房子可能被没收、拍卖,买家只能要求卖家返还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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