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委托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是由发包人与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
一、包工包料合同怎么签要注意什么
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一、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1、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2、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二、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1、资质情况;2、施工能力;3、社会信誉;4、财务情况。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的分析和判断。
二、如何审查发承包方是否具备承包施工资格
从以下方面审查发承包方是否具备承包施工资格:
1、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应具有一定的权利和行为能力。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一般为法人单位;
2、资格证书、承包工程范围应与企业级别范围一致;
3、承包人在施工所在地施工管理部门办理的施工许可手续。进入本地区施工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三、发包方与承包方的责任
工程发包方的责任:(1)办证责任。(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3)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4)物资保证责任。(5)经费保证责任。(6)技术保证责任。(7)施工监督责任。(8)误工赔偿责任。(9)验收结算责任。(10)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承包方的责任有以下:施工准备责任。物资准备责任。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施工计划。工程质量责任。工程保管责任。工程交付责任。竣工验收责任。工程保修责任。防止损失扩大责任。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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