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签是再签一份合同吗
时间:2023-04-17 16:23:43 1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合同快要到期了,办理续签劳动合同

1.通常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是不续签劳动合同,企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补偿金(每服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劳动者不续签,合同期满即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无需支付补偿金。

2.续签劳动合同通常是需要重新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内容需要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若有人单位存在违规条款,劳动者可以拒绝,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

3.符合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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