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我们家卫生间的灯管坏了,本来我想自己买一根灯管换上,但我老婆提醒我,可以打电话找物业管理公司来换。我这才想起来,我们买房的时候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有一条写明:从物业管理合同签订之日两年内,业主家中灯具损毁,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免费换修。于是,我打电话叫来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人员。新灯管很快就换上了,但就在当天晚上我爱人洗澡时新灯管突然爆裂,致使我爱人受轻伤。我认为灯管有严重的质量问题,遂找物业管理公司理论。但公司的管理人员辩称:灯管的质量问题致人受伤,应该找销售者或制造者赔偿,物业管理公司换灯管是免费服务,不具有获取利润的性质,他们不应承担责任。但是我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物业服务的提供者,其对因灯管的质量致使我爱人受伤应当负赔偿责任。
请问:我能否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我爱人的损失?(咨询者:姜先生)
律师专线解答
姜先生,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如果因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灯管的质量问题给您爱人的人身造成伤害,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物业服务的提供者,对出现的伤人事故应负赔偿责任。
虽然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提供更换灯管服务,物业管理公司并不以此为营利手段,但该灯管也是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工具,所以物业管理公司对于业主来说不是该灯管的销售者。因此,业主不能将物业管理公司作为销售者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因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灯管的质量问题给业主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了损失,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物业服务的提供者,对出现的事故就应当负赔偿责任。所以,您爱人因物业管理公司更换的有质量问题的灯管破裂造成的人身伤害,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当然物业管理公司在赔偿您爱人的损失后,有向灯管的制造者、销售者追偿的权利。
症结所在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因物业管理公司日常服务存在缺陷引起的人身损害应由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不清楚。
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提供物件时向业主收取了费用,从中得到了销售利润,则业主因该物件的质量问题遭受到人身财产上的损害时,可以将物业管理公司作为销售者要求其承担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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