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抵押贷款已经十分常见,这一般是大额借贷,出借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就会要求借贷人提供房产或是车产作为担保,并签订担保合同,合约中一般都会约定如果对方到期不还款的话,出借人就有权做出处理,通常抵押物的价值会高于借款,这时候一旦借贷人没有能力还款的时候,很有可能就会发生纠纷。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人们对债权人是否有权利处理或占有没有弄明白。
即使出借人没有能力还款,债权人也不能直接占有抵押物
很多人都认为,只要借贷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出借人就要权利占有抵押物,其实这种想法是十分错误的。
我国的法律中明确规定,在签订抵押合同的时候,双方是不能约定:如果借贷人无力偿还债务,抵押物就归出借人所有。
如果在抵押合同中有类似的约定,也因为这是主要的条款,最终就会导致合同无效。
所以说即使借贷人无力偿还债务,出借人也不能以此为由直接占有抵押物。
如果借贷人逾期不还款的话,出借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回借款。
债务人无力还款,签订的抵押合同又无效,即使出现这种情况也不意味着出借人就要认亏,不能拿回借款,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追回借款:
1、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你起诉,通过法律的手段拿回借款。即便是担保合同无效,也还有借贷合同,借贷合同的效力是不会因为担保合同无效就失效的,出借人依然可以用法律手段拿回借款,要求对方还本付息,如果债权人胜诉的话,还可以带着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请求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强制拍卖或是变卖的方式来受偿。
2、如果抵押合同无效,而担保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的话,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不能超过债务人清偿的一半。即使担保合同无效但是只要能够证明担保人有过错,就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一定的清偿责任。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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