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房产证能不能出租房屋
1、案情简介:房屋没有产权证原告王-燕诉称:2016年5月2日,王*与被告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房屋坐落于北京房山区西潞大街某号,年租金5万元,租期为2016年3月5日至2017年3月5日。王*于2016年12月13日已搬离涉案房屋。原告称其租赁涉案房屋是用于经营,因李*在签订合同时隐瞒房屋系违法建筑的事实,导致其经营受到城管干涉,不能正常经营,故起诉要求李*退还剩余租金3万元和押金3千元。被告承认涉案房屋没有规划手续、无房屋产权证书。
2、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过错责任本案中,涉案房屋没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系违法建筑,王*与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在签订合同时,李*隐瞒租赁物是违法建筑的事实,致使王*认为是合法建筑并与之签订租赁合同,李*应承担全部过错责任。王*实际占有并使用涉案房屋,应支付占有使用费,鉴于王*于2016年12月13日腾空涉案房屋,占有使用费应计算至腾空房屋之日。剩余租金和押金李*应予退换。法院判决李*退还租金一万三千元及押金三千元。
3、律师说法: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出租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效力问题,应从未取得房产证的原因进行类型化分析。原则上,不应以出租房屋未取得产权证而直接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但如果因为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手续或未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而不能取得产权证的,由于该类房屋违反国家关于建筑、规划等方面法律规定,属于违法建筑,法律不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城镇房屋租赁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出租该类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则违法建筑的违法性消除,原以违法建筑签订的租赁合同效力在不存在其他无效的情形下,应认定有效。
二、出租房屋应当符合哪些条件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如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申请出租的房屋,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结构安全牢固,具有基本的生活设施;
(二)出入口、通道等设施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与非出租的房屋实行分门进出或者采取分隔措施;出租的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治安保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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