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布房源信息。每次开盘前,市房改办将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在《桂林日报上公布。
2、申请家庭报名。持有《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申请家庭可根据公布的房源地址、数量、销售价格和自身的需求,按要求报名申请。
3、确定参加选房申请家庭名单。市房改办根据报名申购家庭的《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顺序编号,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选房申购家庭名单,并发放《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
4、选房。申请家庭凭《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和《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选房,选定住房后,应及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署《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
5、申请家庭选房完毕后,持《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和《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房改办办理手续,领取《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证。
6、申请家庭持《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查验申请人相关证件,购房人必须与《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证中的申请人姓名、身份证相一致,按《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证签发的购房人和房号依法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凭证销售,并将本《办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的规定在合同书中予以载明。对不一致的,拒绝向其出售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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