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需要什么证件
所需资料(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1、申请人身份证明。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下同);
台湾地区人士须提供身份证及台胞证的复印件;外籍人士须提供护照的复印件。
(2)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确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代码IC卡或数字证书(未开设银行基本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工商企业查询资料;
(3)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的,提供机构代码证或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供证明监护关系的证明文件(包括户口簿、出生证明、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全部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非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境外个人、企业或组织(包括港澳台地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均须经过公证或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外籍人士还需提供经公证的中文姓名声明书。(公证或认证途径见提醒事项(一))
2、填写《房地产权登记申请审批表》(发证办窗口提供)。
3、土地使用权证书(附图)原件及复印件。
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证明。
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附件(正本)或《建筑工程规划报建批复书》正本;
2)《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批复书》正本及附图正本;
3)包含非住宅面积的,提供经规划部门确认的设计图正本。
5、建设部门出具的质量验收证明。
6、房产平面图的份数按申请的产权人人数再加1的方式提交(例如:房屋为3人共有的,提交4份平面图)。须更换土地使用权证的另提交宗地图2份,1:1万地形图1份。
7、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须提交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该证明格式由发证窗口提供)
8、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新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丽水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已婚的购房人: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6、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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