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菏泽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菏泽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受理条件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菏泽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办理材料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
3、职工花名册
四、菏泽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办理地点
菏泽市中华路2009号菏泽市医疗保障服务大厅1-6窗口(菏泽市农商银行牡丹支行2楼医保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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