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会保险变更指南
时间:2023-05-29 14:02:37 1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办理条件: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一)单位名称;

(二)住所或地址;(如地址是同镇街变更,则直接到参保局变更地址即可;如果地址是跨镇街变更,则需带变更证明到原参保社保局撤销后在新地址重新办理登记)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单位类型;

(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六)主管部门;

(七)隶属关系;

(八)开户银行账号;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盖单位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变更证明)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原件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

4、专管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单位专管员向保险关系业务窗口提交资料;

2、社保部门核实资料,符合条件的受理并给予回执;

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点:

原登记的社保局

办理材料:

1、《参保人信息变更申请表(盖单位公章)

2、单位证明

3、入职资料

4、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更换身份证后若地址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没有变更的不用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流程:

1、单位专管员向保险关系业务窗口提交资料;

2、社保部门核实资料,符合条件的受理并给予回执;

办理时限:

2日

办理地点:

各社保经办机构前台

增员办理条件:

单位增加用工人员

办理材料:

以下1-3项资料为必须携带,第4项资料根据自身情况而定。

1、《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盖单位公章)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3、专管员身份证

4、用工性质为干部或干部(聘任制),干部或干部(聘任制)的介绍信(或调令)的复印件

减员办理条件: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材料:

1、《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盖单位公章)

2、专管员身份证

3、有关调动资料或解除劳动通知书等复印件

办理流程:

前台或网申系统受理申请,后台录入,后台复核

办理时限:

2日

办理地点:

各社保经办机构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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