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正式开始实施。作为一部国家级法律,它的出台强化了经营者义务,明确了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确定了普遍适用于各类商品的产品召回制度等。新《消保法》的实施,将会和汽车三包形成双剑合璧,对汽车类产品的销售、售后以及服务作出更多的规定,来调节整个用车生活的各个方面。
今年的中消协年主题是新消保法、新权益、新责任,针对新《消保法》出台,我们对其中与汽车相关的亮点,为大家作重点解读。
一.霸王合同难容身
新《消保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新《消保法》实施前,销售合同争议与诚信问题一直是汽车消费纠纷的主要问题,具体包括销售合同文本不规范,存在不平等格式条款,规避责任等。新《消保法》实施后,能有效约束汽车销售环节中的不合理行为,消费者可以向经销商这些不合理的行为说不。
二,明码标价成常态
新《消保法》中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收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也就是说,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此外,在新《消保法》的相关条款中,加重了对经营者不诚信经营的处罚力度。
三,举证责任重新定义
新《消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按照法律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在维权时要承担举证责任。但由于一些商品和服务技术含量高,消费者很难举证,往往形成维权困局。在新规中特别指出了机动车也适用经销商承担六个月内的瑕疵举证责任。购买汽车后6个月内消费者只需证明自身由于汽车瑕疵受到损失,如消费者的车辆在六个月内出现发动机故障,应当由经销商承担瑕疵举证责任,但是汽车零部件中的轮胎、灯泡、雨刮片等易耗品是否适用六个月瑕疵举证倒置的规定,还需要详细的司法解释。举证责任倒置并非免除消费者的全部举证责任。不过专业人士指出,消费者同样要增强证据意识,注意搜集和保存证据。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